对县人大走访基层代表收集第21号建议的复函

作者:原创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0-10-09 00:00

 

  宁陕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宁人劳社函〔2010〕73号                 签发人:王  安

  

  关于对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工资进行调整建议的复函

马福群等三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工资进行调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乡镇卫生院职工工资是按照国家统一工资政策国人部发(2006)56号文件规定执行的,其中基础工资部分,经费由县财政全额负担,按月发放;绩效工资部分,政策同全县其他事业单位一样,是按照《宁陕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宁人劳社发〔2009〕15号)文件来执行的,经费来源由财政每人每月定额补助300元,采取逐年提高,其不足部分由乡镇卫生院从营业收入中弥补。

  目前各乡镇卫生院执行的工资政策同全县其他事业单位是相同的,而职工工资的正常调整也是按照国家统一的工资政策来执行的,因此你们出于对乡镇卫生人员收入偏低的关心,提出对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工资进行调整的建议,据我们调查了解,县卫生局未通过县人劳局借调人员以及乡镇卫生院大量聘请临聘人员,形成乡镇卫生人员工资支付问题较为突出,其根源不是工资政策问题,而是经费问题。

  为了全面了解乡镇卫生院职工工资情况,2010年8月中旬,我局组成了调查组,分别对旬阳坝等6个乡镇卫生院职工工资收入情况进行了调查。经查,各乡镇卫生院收入受地区影响差异较大,其中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一是经济繁荣程度,二是人口因素,三是交通便利程度,四是医疗服务水平,五是乡镇卫生院人员缺额问题比较突出。部分经济繁荣、交通便利、医疗服务水平教好的卫生院,其营业收入基本能弥补绩效工资差额,而大多数乡镇卫生院因客观条件限制其营业收入无法弥补绩效工资差额。借调人员的补贴及基础工资随借调单位拨付,占用了乡镇卫生院的工资补贴,临聘人员工资又只能从乡镇卫生院盈利中支付,形成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经费短缺。

  因此解决乡镇卫生人员收入偏低的问题,有三个途径。一是提高各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服务水平,增加收入,增强乡镇卫生院自我造血功能;二是对部分确实受地理环境限制收入低的乡镇卫生院积极争取财政扶持,确保职工工资得到保障。三是根据国家民生工程政策的实施,对乡镇卫生院优惠扶持政策的逐步落实,乡镇卫生院职工工资待遇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

  诚恳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联系人:罗文学              联系电话:6821729


  宁陕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201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