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人大走访基层代表收集第23号建议的复函

作者:原创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0-10-12 00:00

宁水函〔2010〕50号                     签发人:袁琳隆

宁陕县水利局
对县人大走访基层代表收集第23号建议的复函

常地兰、魏富会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河道毒鱼事件监管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渔政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近年来,我局在经费、人员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多方筹措资金、抽调人员,采取多种措施和方法加大渔业法规宣传和破坏渔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一是加强渔业法规宣传,我局提请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渔业资源保护的通告》,在县城内进行张贴发放,在县有线电视台进行滚动播放,并录制光盘出动宣传车辆在沿河集镇、村民居住点不定期巡回播放巡查。同时,在处理破坏河道渔业违法案件当中加大对当事人和现场群众的宣传。二是加大渔政执法力度,每年在5月初至9月底渔业违法行为高发期,安排车辆和人员加大白天和夜间的巡查频率,对在巡查过程中查获的渔业违法案件给予严厉的打击,同时委托公安机关利用其庞大的基层公安派出所网络进行渔业执法。三是发动群众的参与,设立公告举报电话(县水利局、各乡镇政府、各派出所电话),方便群众对破坏渔业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以便于及时实施有效打击。四是联合农业执法部门对渔业资源有毒害农药实行销售实名登记制度,同时联合工商部门对制售非法捕鱼器具进行查处。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和方法加大宣传和保护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遏制了破坏渔业资源现象的发生,但由于我县地域辽阔、河流众多、群众居住分散,加之毒鱼违法案件流动性大,难以获取证据,在一定程度上很难及时有效实施打击。同时,由于部分群众保护意识不强、明知故犯的现象还一定程度上存在,渔政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各级政府、基层组织、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参入,共同把我县河道渔业资源保护好。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