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国土资源局对县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90号建议的复函

作者:原创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1-08-23 00:00


宁国土函字[2011]29号                 签发人:彭晓明

 

宁陕县国土资源局

对县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90号建议的复函

 

朱永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国土执法部门对农村一户多宅的行为规范查处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对你关心国土事业、保护土地的热心表示衷心感谢,下面,我们就这一问题作以答复:

    我县是山区县,山大人稀、九山半水半分田是基本县情。全县版图面积3678km2,人口居住比较分散。随着近几年国家各种扶贫搬迁政策的实施,大部分居住在边远地带的人都搬到了交通便利的集中地区。由于搬迁没有配套相应的责任地,搬迁下来的农户还必须回到原先的地方种地,为了方便生产作业和堆放农机具,就没有按照要求,将旧宅基地拆除恢复成耕地。从而人为的形成了一户多宅的事实。还有部分家庭原只有一套住房,儿女长大后又修建了住宅,也形成了一户多宅,加之我县地域面积大,国土资源管理人员较少,全县只有5个所15个人,无法对全县的旧宅基拆除复垦进行强有力的监管。

    为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杜绝一户多宅的发生,我们对用地审批程序进行了修订完善,增强了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队伍的力量,在各村选配了土地协管员,要求各基层所对于农村办理的每一宗地都要到现场去进行用地情况调查,首先就是对以前宅基地的审查,要求村组对用地申请人以前的居住情况作以说明,必须是户主而且以前无住房的才能获得宅基地审批批准。在审批表中村组、乡镇要有前期审核意见,凡不符合上述条件,我局将不予审批。对于个别出现的一户多宅现象,有可能是村组、乡镇在前置审批时把关不严造成的,也可能是我们的不细心造成的。

    对于代表们提出的处理一户多宅行为的要求,我们将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要求进行调查处理。同时也希望各乡镇、村组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前置审核把关,对有住房再申请宅基地的用地户不予签署审核意见,县、乡、村联合共同加强对一户多宅的监管,避免一户多宅的发生,确保全县的土地资源不减少。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