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林业局对县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94号建议的复函

作者:原创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1-08-23 00:00


宁林函〔2011〕30号                签发人:柯小伟

 

宁陕县林业局

对县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94号建议的复函

 

吴世友等九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请求解决皇冠镇瓦屋组鹿子沟林改的遗留问题”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初步调查:皇冠双河村“林业三定”从1983年开始宁东局由翁理洲负责,有火地塘林场场长王志明带队、宁东护林员赵洪志、安自友,原两河区公所副区长贺协心,县“林业确权”办公室彭书华、皇冠乡党委书记姜小清、林特员马树贵,双河村贺奎心、杨多祥等相关干部为该村林业确权工作领导小组,本着尊重历史现状,维护林业确权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在双方多次协商的情况下对大部分国有林与集体林界线均已定妥。但唯独鹿子沟林界久拖不决,直到1989年由上述“林业确权”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并增加了李正海、朱兴裕2位同志参与,继续对双河村的鹿子沟国有林与集体林界遗留问题再次进行磋商,最后经双方在求大同,存小异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共识,在无异议的前提下,参与林业确权全部人员上山将界址明确定了下来,并由宁东局聘请的原老城乡梁家庄村陈石匠在分界石头上钻了界址字迹,同时完善了图、表、册相关林界资料,就此鹿子沟的遗留问题当时已经处理完毕,再无争议,县政府也为宁东局颁发了林权证。但在2008年开展林权制度改革时,发现该村鹿子沟与宁西局存在纠纷,从相关资料来看,主要存在目前的石头界桩与原来的图表册不完全一致问题。

    鉴于鹿子沟林权纠纷较为复杂,需要调查、查阅历史资料、走访当事人员,短时间内难以解决,我局将抽调专人,组成专门调处组,集中时间予以调查。在纠纷未解决以前,双方不得采伐争议范围内林木和在林地从事其它相关经营行为。

    感谢你们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0一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