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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林函〔2011〕15号 签发人:柯小伟
宁陕县林业局
对县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93号建议的复函
魏富会代表:
你提出的“新铺村所有平地现已栽核桃树已成林,无法耕种,请求县政府是否能成为退耕还林”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退耕还林自1999年试点以来,到2005年,全县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地还林9.31万亩,已全部完成退耕还林任务。自2006年起省、市不再给我县下达退耕还林计划任务,已没有退耕还林指标,因此,你村村民所栽植的核桃园不能享受退耕还林政策。
感谢你们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