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
菜单
宁支办字〔2011〕4号 签发人:柯 忠
宁陕县支援西汉高速公路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县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07号建议的复函
朱永德代表:
感谢你对我办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在县十六届人代会上所提的西汉高速公路部分路段增设隔音墙的建议,现根据我办与西汉公司协调情况答复如下:
收到你的建议后,我办及时与西汉公司进行沟通,被告知:国家对西汉高速公路全线进行环保验收时,环保部门逐点逐面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测试噪音,对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点、面,该增设隔音墙的增设隔音墙,该清理废弃物的清理废弃物,严格按照环保技术要求进行整改并最终获得国家验收通过。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