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移办函〔2011〕9号 签发人:杨智琼
宁陕县移民办公室
对县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09号建议的复函
王增秀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引汉济渭搬迁补偿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因省引汉济渭工程三河口水库建设,将使梅子乡6个村,15个组300余户居住在沿河边的村民迁移,被搬迁移民群众的私有财产的补偿标准一直是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关注的问题。从2008年移民私有财产实物指标调查确认以来,县委、县政府领导及县移民办每年都在向省引汉济渭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争取提高补偿标准,2010年4月16日,陕西省库区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三河口水库移民安置试点实施各类项目补偿(补助)临控标准》的通知(陕移发[2010]26号),2010年8月16日县政府办公室以(宁政办发〔2010〕66号)文件转发全县执行。这个临控标准通过实施,目前与市场上的物价有一定的差距,给移民群众搬迁安置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但这只是一个临时的补偿标准,省上正在着手制定正式补偿标准。2011年4月中旬,省设计院派技术人员、深入汶水河沿岸梅子乡和筒车湾镇部分村、组、户实地进行现在的物价抽样调查测算,包括到您家进行了土墙房屋的抽样测算。按照测算结果,省上有望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引汉济渭搬迁补偿标准,但首期移民应先按临控标准执行。
十分感谢您对引汉济渭三河口水库工程建设的支持和关心!同时希望您对此政策做好宣传带头示范作用,并希望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共同做好三河口水库移民安置工作。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