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宁陕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110号代表建议的复函

作者:原创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1-09-05 00:00

宁人社函〔2011〕23号                  签发人:盛第福


宁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宁陕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110号代表建议的复函


张富东代表:

    你在宁陕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所提的《关于把蒿沟开发办设立为长期机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为了加快蒿沟旅游发展进度,强化景区旅游管理,打造特色休闲旅游产品,根据蒿沟旅游发展形势需要,县委、县政府抽调了部分工作人员进驻蒿沟村开展蒿沟旅游开发工作,推进了蒿沟旅游产业的发展。
 
    您提出将蒿沟开发办设立为长期机构的问题,根据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有关问题的意见》(陕发[2005]7号),“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增加或减少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以及变更经费管理形式,均须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由省、市两级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权限“一支笔”审批”的规定,我县在本次政府机构改革中对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旅游产业委员会等机构设置问题已专题向市编委办进行了沟通汇报。市编委办近期就各种“管委会”的设置问题将进行实地调研,待市编委办来我县调研时,我们将大蒿沟旅游景区管委会同工业园区管委会的设置问题一并报请市编委办调研后,按规定程序研究审批。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