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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食药函〔2011〕12 号 签发人:张少斌
宁陕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对县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21号建议的复函
刘新云代表:
您提出的规范我县药品三统一管理,建立药品配送和一定药品储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规范我县药品三统一管理的问题。药品三统一工作启动以来,我们坚持在工作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已经印发了《药品“三统一”监督检查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统一药品采购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申购使用情况月报表的通知》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或管理办法,初步建立起三统一药品采购、配送、使用环节相互约束的管理运行机制,以及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和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责的监督管理机制。
二、关于在宁陕设立配送点的问题。药品三统一实工作施初期,我们曾2次向市上做了书面请示或报告,请求增加配送企业、要求现在的配送企业在宁陕设立配送点(中转站)。在2011年3月10日召开的药品三统一工作座谈会上,企业代表表示,他们正筹划在江口设立药品中转站,降低配送成本,我们将加强与企业联系,全力协助支持配送企业在宁陕设点。
三、关于药品的储备问题。承担我县三统一药品配送的陕西华远医药有限公司是市上面全国磷选出来的,据悉也是陕西省政府指定的救灾药械储备单位。它的药品经营品规、储备情况上级在遴选时都做了实地考察,能够保障我县在应急状态下药品供应安全问题。
感谢您对药品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