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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函字[2011] 125号 签发人:陈述勇
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县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22号建议的复函
李元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江口镇竹山村10户搬迁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竹山村10户村民改建住房问题,您可以将他们的具体情况向江口镇人民政府予以申报,经镇政府调整后,符合我局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我局将在下达江口镇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时予以补助。在此,对于您对我县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复函!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