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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计函字〔2011〕12号 签发人:柯小平
宁陕县发展计划局
对县第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22号意见和建议的复函
李元华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请求解决联名搬迁的实际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对你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
江口回族镇竹山村三岭组10户33人联名要求搬迁的问题,我局接到经过实地了解,认为确属需要搬迁,由于我县2011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已于2010年上报并即将下达,为此我们将积极在争取2012年以工代赈易地搬迁项目中予以优先安排。
再次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