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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财函字〔2011〕39号 签发人:吕宣旗
宁陕县财政局办公室
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23号建议的复函
乔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新场乡政权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场乡地处偏远,自然条件艰苦,乡政府办公用房为六七十年代修建的土木结构建筑,已经相当破烂,而且办公用房十分紧张,办公、生活条件简陋、直接影响着乡干部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加之西成高铁在宁陕境内项目开工在即,重建办公楼以改善该乡办公条件迫在眉睫,您提出的要求是合理和必要的,但政府办公楼建设立项权限在计划部门,财政部门无此项职权。我们已联系了计划部门,鉴于你乡宿办楼现状,县政府高度重视并已做安排,同意上报修建新场镇政府办公楼项目,请你们尽快与计划局联系,做好前期立项申报工作。我局将会在今年的乡镇政权建设项目申报上,把该项目作为重点项目,尽量多争取资金,支持你乡政府政权建设,改善职工办工生活条件。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和关心,在工作中,我们将及时改进我们的工作方式,将我县财政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台阶。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