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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计函字〔2011〕5号 签发人:柯小平
宁陕县发展计划局
对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六次会议第123号建议的复函
乔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新场乡政权建设的建议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现行的相关规定及要求,新场乡宿办楼建设项目属于严格控制的范围,中办发(2007)11号、中办发(2011)13号等有关文件都对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
中办发(2007)11号《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规定“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和乡镇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由市(地、州、盟)人民政府(行署)审批”,按照这一规定,我局不具备审批决策权。
今年5月下旬,县委办、县政府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宁办发〔2011〕22号),该通知也对楼堂馆所建设提出了相关要求。新场乡宿办楼建设项目应按照中办发(2007)11号、中办发(2011)13号以及宁办发〔2011〕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尽快获得批准并开工建设。
如有不明之处,请按以下联系方式联系,我局再行回复或说明。在此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