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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函字[2011]127号 签发人:陈述勇
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县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30号建议的复函
邓锡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江口集镇垃圾处理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集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目前都是按照社会化管理的模式,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由各镇设立环卫保洁队伍提供社会化服务。因此,江口集镇的垃圾处理经费应该由镇人民政府指导环卫单位测算合理收费标准报县物价部门审批后,由环卫机构向受益单位和个人收取垃圾处理费来解决。在此,对于您对我县村镇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复函!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