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宁合管办函〔2010〕2号 签发人:余永军
对政协宁陕县七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7号提案的复函
向冬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低收入人群重大疾病报销比例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了切实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而采取的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惠民工程,作为一种“低水平、广覆盖”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按照“谁参与、谁受益”的原则,凡参合并按期缴纳参合基金的农民均能享受新农合政策规定的补助,每人每年累计最高可补助20000元。但是新农合没有救助的规定和义务,其只是解决参合群众基本的医疗费用,对于所有参合群众均是公平、公正的享受报销政策。
2009年7月1日起,我县制定了针对贫困人群的新农合特大病(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自付金额超过30000元)的二次补偿政策,即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30000元以上的,自付总额减去30000元再按50%的比例进行补偿,大病补偿和封顶线补偿总额不超过50000元。凡符合特大病补偿政策的参合患者,我们都积极给参合患者宣传政策,协助其完善相关手续,申报新农合特大病补偿。
今后,随着合疗基金筹资标准的进一步增加,合作医疗的保障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参合群众将得到更多的实惠。我们一定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项惠及全县农民群众的大事做实、做细、做好。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新农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宁陕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
联系人:杨莉
联系电话:6826382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宁陕县七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
第 27 号
案 由:关于提高低收入人群重大疾病报销比例的提案
提交日期: 2010-01-20 提案来源: 本人撰写
建议承办单位 宁陕县人劳局、合疗办
提 案 人:向冬梅
案由:近年来,随着民生工程的不断推进,农村、城镇居民医疗体系不断完善,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情况得到了大幅缓解。但合疗、医疗报销标准有限,特别是一些重危疾病需到省市专科医院就诊,花费高,报销标准低。特别对于低收入、弱势群众家庭仍然难以承受,有病无法医,只能任由病情发展,无奈之下就把希望寄托在找政府上,引发了众多信访问题。一旦倾力解决了一个信访案,就将引来更多群众的效仿,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政府的正常工作秩序。要解决困难群众的大病医疗问题,减少此类信访事件,关注弱势群体,保民生、保和谐,还是要一方面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提高报销标准,给困难群众最大支援,一方面做好思想工作,体恤政府的工作,
建议:
1、在能够保证合疗、医保体系良性运转的基础上,科学计算,酌情提高大病报销标准。对于享受低保的困难群体患大病只要情况属实,由县合疗办、医保机构协助患者到费用相对小、治疗效果和大医院相当的专科医院就诊,提前预支部分应报销的费用,减轻困难群众的先借债、后报销的实际困难。
2、对患重危病的低收入家庭提高标准,降低门槛,进行特别医疗救助,最大限度的体现党和政府对特困群体的人文关怀,也缓解政府压力,减少此类重访、缠访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