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爱卫办函(2010)12号 签发人: 高 山
对政协宁陕县七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84号题案的复函
高立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吸烟管理”的题案收悉,现答复如下:为了加强公共场所吸烟管理,我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安排和部署,做了如下工作:一是于08年起草制订了《宁陕县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办法》,经县人大、县政府审查,颁布实施;二是由县长签发了《宁陕县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令》;三是成立了“宁陕县控制吸烟协会”办公室设在烟草管理局并负责日常办公;四是加强了以“控烟”为主题的健康教育工作;五是完善了公共场所控烟标识,起到了警示和提醒的作用;六是加大了“控烟”工作的检查考核工作;七是开展了创建“无吸烟单位”活动。
通过上述工作的开展,公共场所吸烟现象较以前年度明显减少,但离广大市民和高委员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我办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大控烟工作力度,力争把控烟工作做到群众满意、政府满意。
宁陕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二0一0年五月四日
联系人:成华莉 联系电话:6826545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宁陕县七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
第 84号
案 由: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吸烟管理的提案
提交日期: 2010-01-21 提案来源: 本人撰写
建议承办单位 宁陕县爱卫办
提 案 人:高立安
案 由: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双创”工作逐步深入,创建内容虽然在变化,但是其本质没有变化,目的都是为了建设文明、和谐、安全的新宁陕,促进宁陕县域经济的腾飞。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在国家是有明文规定的,在一定程度上,是衡量一个城市、一个城市政府、一个城市居民的文明程度的指标之一。县政府在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的时候,也曾经发文予以明确,创建过程中,也曾经列入检查考核内容,各机关单位也很重视,对于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条件改善和公众身心健康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目前的状况是:机关单位办公室、会议室,政府会议现场、公园广场;医疗场所等等,到处依然是烟雾缭绕。这些情况与积极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的要求是格格不入的,与保护环境、维护公众身心安全的要求也是背道而驰的,必须及时得到纠正并加强长效管理机制的建设。
解决方法:
1、严格执行县政府已经做出的决定,责成相关单位加大宣传、检查和处罚力度,确保规定的严格执行。
2、从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国家公职人员入手,以机关单位办公和会议场所以及公务接待为突破口,倡议不发烟、不敬烟。
建议承办单位:县政府办、双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