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宁公交函〔2010〕3号 签发人:邓祖恒
对政协宁陕县七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十七号提案的复函
尹小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与关心。您提出“关于加强乡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提案”,我队一致认为您提出的问题实际符合存在,对乡村道路的有效管控,也是近年来我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一个重点。
随着通村水泥路的逐年建设,截至2009年,我县县乡道路已超过1200余公里,但由于受经费、地理条件的限制,道路路面虽平整,但路窄、弯急、临崖、临河、临沟路段多,安保设施差,安全隐患多。我县交警中队均是沿210国道布建,对乡村道路的管理只是突击性的管控,存在管理漏洞。2009年低,我队向县政府报告,申请在梅子设立中队,2010年2月,县政府同意设立梅子中队后,我队抽调4警力,驻扎梅子乡,负责对梅子乡、四亩地镇二乡镇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同时,今年3月,经请示上级机关同意,我队抽调广货街交警中队警力在江口镇设立广货街中队江口警务室,专门负责江口、金川二镇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同时,县公安局已作出明确规定,在没有交警中队的乡镇,县乡道路由公安派出所负责管理。目前,我县所有县乡道路均在管理之中。而且从掌握的情况看,各派出所在县乡道路管理工作中,积极开展宣传教育,严格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对县乡道路的管控工作,较以往有了明显的改进,县乡道路事故同期稳中有降。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队将进一步加大对乡村群众的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和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努力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联系人:徐志刚 联系电话:13700251196
二0一0年五月十九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宁陕县七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
第 77 号
案 由:关于加强乡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提案
提交日期: 2010-01-21 提案来源: 本人撰写
建议承办单位 宁陕县交警大队
提 案 人:尹小毅
随着 “村村通”公路建设的推进,宁陕县乡村公路网络日趋完善,农村交通环境随之不断优化,极大地方便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存在一些交通安全隐患,值得交通部门密切关注。
一、配套设施不完善。
大部分乡村公路建设配套设施不完善,乡村公路出口和危险路段未建减速带,未设立交通安全标志,在一些事故多发路段无明显安全警示牌,在一些急弯、悬崖路边缺乏安全防护设施,这给乡村公路运行埋下了安全隐患。
二、养护管理跟不上。
修路是基础,养护是关键。很多地方疏于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目前建立的公路乡村养护管理机制,尚未步入经常有序的规范化管理,导致公路养护跟不上。因此,极大地减少了乡村公路的使用寿命。
三、安全宣传不到位。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机动车辆日益增多,不少农村家庭购置了农用车、电瓶车、摩托车,条件好的人家还有汽车。但是由于交通安全宣传不到位,加之部分农民交通安全意识较差,交通违法违规现象在乡村公路上普遍存在,这些成为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有的农民群众反映,原来路差的时候虽然慢些,但还安全,而现在路好了,反而感觉行路危险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