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宁陕县七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0号提案的复函

作者:原创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0-05-25 00:00


宁陕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宁公交函〔2010〕5号       签发人:邓祖恒

对政协宁陕县七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0号提案的复函

吴兆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拉土车违章行驶治理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与关心。近年来,随着我县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众多的拉土车也随之出现。拉土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对群众的生命财产构成了威胁,还严重污染了环境,已引起多部门的高度重视。我队已多次安排城区中队加大对拉土车违法行为的打击、整治,特别是将出入幸福花园的拉土车作为重点,加强管理。采取的措施有:一是建议县城建局在德安桥头设置了学生上学、放学期间禁止车辆通行的禁令标志;二是大队领导带领城区中队民警对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交通管制;三是城区中队民警在学生、上学放学期间,安排警力执勤,保障道路畅通;四是城区中队平时加大对拉土车的管理,严查重处拉土车的违法行为;五是利用测速设备,查处拉土车的违法行为;六是在书面写给县政府“关于消除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建议的报告”中,我队已提出“对拉土、运料车进行覆盖”的建议。

    今后,我队将采取得力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拉土车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双创工作创造良好环境,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联系人:徐志刚     联系电话:13700251196

二0一0年五月十三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宁陕县七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

第 40 号

案  由:关于加大对拉土车违章行驶治理力度的提案

提交日期:   2010-01-19                      提案来源: 本人撰写

建议承办单位  宁陕县交警大队、城建局

提 案 人:吴兆宏

    近年来,随着我县社会经济的进步,房地产行业得到快速发展,为促进我县财政收入和居民住宅条件改善做出了突出贡献。但个别投资者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住宅项目建设过程中忽视了对拉土车的管理,这种情况尤以210国道县城段沿线较为严重,部分车主受利益诱惑,为了多拉快跑,车体破旧却不修理,不管安全疲劳驾驶,密封不严沿途抛撒,自恃车体高大野蛮驾驶,往往违章占道不让行,会车不减速,特别是在中小学放学时段高速行驶、违规鸣笛,这些现象不仅破坏了我县创“国卫”的良好环境,而且置群众生命安全于不顾。现阶段虽未发生大的安全事故,但任由这种情况发展,拉土车终有一日就将成为马路杀手。

    建议:

    1、交警、城管、运管等部门应合力加大管理力度,进行联合执法,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通行安全。

    2、车辆加装防止建筑垃圾抛洒设备,如加盖篷布或加装盖板等,双创、爱卫等部门要加大监理检查力度。

    3、提高驾驶人员素质。加强对驾驶人文明行车和职业道德监管,对那些虽不构成违章,但有损职业道德的不文明驾驶行为也要给予及时批评教育。????

    4、交通、安全监管等部门对车辆安全状况定期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车辆制动、转向、轮胎等安全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对安全状况不合格的车辆,不允许上路行驶。

    5、设立提醒标志,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在学生上学和放学期间应设立提醒标识,或者在此期间拉土车禁止运营,保证中小学生生命安全。

    6、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强化运输从业人员交通安全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同时建立有奖举报拉土车违法行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