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财政局
宁财函(2010)26号 签发人: 周康礼
对政协宁陕县第七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74号提案的复函
苟大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适当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县干部职工差旅费问题的关心,我县干部职工现执行的差旅费补助标准是2001年制定的,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宾馆、饭店的价格水平有了大幅提高,原先较低的差旅费标准已经不能保证出差的基本需要,为此我局参照省、市最新差旅费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作了修订。新差旅费标准已报请县政府同意,并于5月19日下发从今年6月1日起执行。
再次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也希望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帮助我们进一步做好财政工作。
联系单位:宁陕县财政局事财股
联系电话:6821532
二O一0年五月一十九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宁陕县七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
第 74 号
案 由:关于适当提高差旅费和村干部误工补贴标准的提案
提交日期:2010-01-21 提案来源:本人撰写
建议承办单位:宁陕县财政局
提 案 人:苟大勤
一、案由
我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费支出标准和农村村组干部参会的误工补贴标准,现仍然执行的是宁财字(2001)138号文件的标准,即干部职工因出差,在本县内住宿标准是15元,县境外是50元,市内交通费包干是10元,村组干部到乡参会误工补贴是3元,到县开会误工补贴是5元。
二、案据
近十年来,社会经济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物价水平不断上涨,原规定标准,在实际工作中已不太适应,特别是财务工作主管人员不便操作。
三、建议
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差旅费和村干部误工补贴标准,制定出适应实际情况的有效规定。
住宿费标准可按实际发生额或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一倍。
县外市内交通费标准可按实际发生额或在标准基础上提高一倍包干。
农村村组干部误工补贴标准到乡镇参会可提高到15—20元,到县级参会提高20—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