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宁公交函〔2010〕4号 签发人:邓祖恒
对政协宁陕县七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51号提案的复函
向东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打击‘黑出租车’非法营运,保证客运市场良性运营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与关心。作为交警部门,是车辆、驾驶员管理的执法主体。但“黑出租车”非法营运的管理主体在县交通局的运管所,不是交警大队。近年来,按照县政府的安排和县交通局的请求,我队一直积极配合县交通局多次开展打击“黑出租车”非法营运专项行动。同时,我队也要求各执法部门加大对“黑出租车”的管控力度,发现“黑出租车”有无强制保险、过期未检、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律从重从严处罚。今年4月中旬至今,我队在警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抽调警力3名和1辆警车,协助县交通局开展打击“黑出租车”非法营运活动,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今后,我队将一如既往的支持配合县交通局开展对“黑出租车”的打击,优化客运市场环境,维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
联系人:徐志刚 联系电话:13700251196
二0一0年五月十三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宁陕县七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
第 51 号
案 由:关于打击“黑出租车”非法运营,保证客运市场良性运营的提案
提交日期:2010-01-21 提案来源:本人撰写
建议承办单位:宁陕县交通局、交警大队
提 案 人:向冬梅
一、案由
目前,我县客运市场尤其是出租车市场存在着“黑出租”猖獗的现状。在宁陕宾馆门口停放着大量黑出租公然载客,且仍有许多司机看到黑出租的巨大利润继续购买,部分机关单位也租用“黑出租”,支持非法营运。
二、案据
这种现象一方面严重干扰了客运市场,引起了出租车行业司机大批上访,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一方面“黑出租”未按出租行业标准购买保险,交纳风险金等,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势必引起新的赔付纠纷等,造成了新的信访隐患。
三、建议
1、继续严厉打击“黑出租”行为,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主管部门要借鉴其他地区的好做法、经验,制定切合实际的管理办法,采取劝诫、罚款、吊扣驾照等各种更有效方法遏制目前黑出租继续发展的势头,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
2、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黑出租”的危险危害性,对机关单位租用“黑出租”现象予以曝光。
3、降低出租车行业门槛,出租车司机要加大服务力度,减少费用,搞好服务协调,逐步引导“黑出租”迈入合法经营轨道,保障我县社会大局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