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宁人劳社函〔2010〕28号 签发人:王 安
对政协宁陕县七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6号提案的复函
刘锐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城镇居民大额门诊费纳入报销范围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8年,我市为了进一步健全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按照中、省有关规定,于7月1日起启动了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该工作实施后,有效地发挥了社会保险的调剂职能,缓解了城镇非从业人员的就医负担,维护了社会稳定。
为了更好的发挥社会保险基金的作用,我市结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和中、省文件精神,制定了城镇非从业人员的医疗保险政策,按照《安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暂行规定》第二条:下列范围内的医疗费不予支付:①各种药用食品、保健品、用化学制品和化妆品等;②挂号费、出诊费、空调费等;③住院病人自院方开出出院通知单后的一切费用;④体检、预防接种、疗养、康复等费用;第四条“基金支付门诊大病费用管理中规定的门诊大病包括:门诊抢救、门诊特殊治疗(肿瘤放化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和门诊慢性病,其中:①基金支付门诊抢救医疗费用比例为50%;②支付门诊特殊治疗医疗费比例为50%;③支付门诊慢性病医疗费比例为50%,每个参保年度支付最高限额为600元。”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您提出的门诊费和体检费的问题,未在基金支付范围之内;对于您建议的适度报销病人慢性病的药物开支,居民医保在一年来的运行基础上又进行了调整,由启动时的9种(糖尿病、高血压Ⅱ及以上、肝硬化、冠心病、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脑梗塞后遗症、脑出血后遗症、慢性活动型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又增加了7种病种(白血病、癫痫、帕金森氏病、结核病、各类型精神病、肺气肿、慢性阻塞性肺病、),居民医保中的学生儿童在以上16种病的基础上又增加了10种(支气管炎、支气管肺炎、心肌炎、过敏性紫癜、泌尿系统感染、急性肾小球肾炎、婴幼儿哮喘、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营养性贫血、小儿脑性瘫痪)。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我市有统一的政策规定,我局只是一个政策执行部门,只能按照上级的政策规定执行,对此请您予以理解。
衷心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联系人:黄运松 联系电话:6822259
2010年5月20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宁陕县七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
第 26 号
案 由:关于将城镇居民大额门诊费纳入报销比例的提案
提交日期:2010-01-20 提案来源:本人撰写
建议承办单位:宁陕县人劳局
提 案 人:刘锐敏
一、案由
随着新农合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相机落实,使广大农民群众和城镇居民享受到了医疗救助制度,解决了看病难题。但是,只限定住院报销局限性很大,对于部分群众的大额门诊检查费,大额门诊治疗费却难以报销减轻费用。例如尿结石并的紧急发作,定时碎石治疗,一般费用在3000至5000元不等,分数次完成,病人只需按医生安排来院碎石,并不需要住院治疗,这部分治疗费用大而无法报销。
二、案据
无需住院却要花大钱定是治疗的并很多,病人怎样能享受到国家的医疗惠民政策,尚需有关部门研究。
三、建议
1、可以将病人的门诊费治疗根据花费大小纳入住院报销范围,按比例报销。
2、可以为城镇居民免费报销一次体检费。
3、适度报销病人慢性病的药物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