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宁人劳社函〔2010〕28号 签发人:王 安
对政协宁陕县七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9号提案的复函
黄国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落实事业单位相应职称对应岗位档次工资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安办发〔2009〕23号)文件要求,经过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我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已经市人事局批复同意执行。
截止2008年6月底,我县已基本完成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后的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全部工作。关于按新聘岗位工资标准兑现工资问题,经调查了解,由于各县的实际情况不同,这项工作进度不同。目前,此项工作经我局积极向县政府建议,政府已同意尽快落实事业单位人员新聘岗位工资。
联系人:罗文学 联系电话:6821729
2010年5月20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宁陕县七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
第 19 号
案 由:关于要求落实事业单位相应职称对应岗位档次工资的提案
提交日期:2010-01-20 提案来源:本人撰写
建议承办单位:宁陕县人劳局
提 案 人:黄国坤
一、案由
2008年实施了事业单位改革后,在人事部门和主管部门的主导下,事业单位均与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相应职称、相应岗位档次进行了聘任。如:中高分五、六、七三档;中一分八、九、十三档;中二分十一、十二两个档次,不同档次对应的岗位工资不同。而2006年工资改革时只进入了相应职称的最低档工资,2008年事业单位改革时,即聘入相应职称的不同岗位档次,待实施绩效工资时,一并兑现相应职称岗位档次工资,而2010年元月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时,相应职称的相对应岗位工作均未兑现。
二、案据
本地区其他县已实现与职称相对应岗位工资。
三、建议
尽快兑现岗位级别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