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宁陕县七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5号提案的复函

作者:原创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0-10-19 00:00

 

  宁陕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宁编办函〔2010〕2号                     签发人:王  安

  

  对政协宁陕县七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5号提案的复函

陈西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解决县路桥队和农村公路管理局人员工资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2年县乡机构改革时,县路桥工程队和县公路管理站定为县交通局下属股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2008年12月县交通局以宁交字[2008]112号报县政府请求将县公路管理站更名为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并升格为副科级单位。根据县政府领导批示,县编办就县农村公路管理局机构设置问题及时与市编办进行了请示和沟通,市编办口头答复:各县农村公路管理局由市编办统一发文设立。因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等原因,至今市编办对各县农村公路管理局机构设置一直未批复。

  2009年9月,县交通局以宁交字[2009]61号请求将县路桥工程队纳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转发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安发〔2005〕13号):“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增加或减少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以及变更经费管理形式,均须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由省、市两级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权限“一支笔”审批。市其他部门和县(市、区)不得审批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的规定,县路桥工程队变更经费管理形式,须按程序报上级审批。

  鉴于目前正处于县区政府机构改革期间,市编办暂停审批机构设置等方面事项。因此,关于县路桥队和县农村公路管理局的机构设置及经费形式问题,待政府机构改革时按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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