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宁陕县七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2号提案的复函

作者:原创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0-10-19 00:00

 

  宁陕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宁人劳社函〔2010〕45号                   签发人:王  安

  

  对政协宁陕县七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2号提案的复函

  洪乔德委员:

      你所提的《关于采取综合措施帮助我县大学生就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们根据国家就业政策,结合我县实际,不断拓宽就业渠道,采取多种形式扩大我县籍高校毕业生就业,极大地缓解了我县大学生就业压力。

      你在提案中提出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关于对本地生源毕业生实行就业倾斜政策。为了促进我县籍毕业生充分就业,我县每年在上报公务员招录计划、人才振兴计划、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等计划时明确提出本县生源优先录用,在本县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考中明确规定,只有本县户口方可报考,通过制定这一系列的地方保护政策,为县内大学毕业生提供了更多的就业岗位,让他们能各尽其才,为宁陕的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作用。

      第二,关于未就业的毕业生进行求职,人事关系代理免费问题。多年来,我局对未就业的毕业生开展的一系列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创业培训、技能培训、人事档案保管等服务全部是免费的。同时,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县大学生就业,我们一是充分利用现有的人才市场信息网络,通过县人事劳动网及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及时发布招聘信息,不定期的举办毕业生就业招聘会等多种形式,多渠道搭建毕业生就业平台。二是通过举办大学生创业培训、技能培训、见习计划等措施,提高大学生就业能力,开辟了毕业生就业和自主创业的绿色通道,帮助他们尽早实现就业。

      第三,关于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问题。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是拓宽就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途径。自2006年起,凡本县生源,自主创业已经领取营业执照的毕业生均可以向县人劳局下设的小额信贷担保办公室申请3-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或申请自行贷款财政贴息。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出台了《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管理章程》,先期由省政府投入5000万元设立“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凡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可向人事劳动部门申请不超过3-10万元的小额贷款,创业贷款在贷款期限内不计息。省政府还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者,凡符合条件的,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地税部门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生,其月营业额在5000元以下的,免征营业税等一系列扶持措施。

      大学生就业问题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综合性的社会工程,搞好这项工作需要全社会齐抓共管,我们将进一步充分利用国家对大学生就业扶持政策,币断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千方百计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优质服务。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联系人:沈爱民                 联系电话:6821596


  宁陕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201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