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宁陕县七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4号提案的复函

作者:原创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0-10-19 00:00

 

  宁陕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宁人劳社函〔2010〕25号                   签发人:王  安

  

  对政协宁陕县七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4号提案的复函

尊敬的宾德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双职工下岗家庭重点扶持、救助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上再就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取得了积极的成效,2007年在全市率先消除了“零就业”家庭并一直保持动态为“零”,城镇登记失业率一直保持在3.7%左右,在控制指标之内,基本解决了“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就业局势保持了基本稳定。下一阶段,我们将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就业困难对象”的就业援助工作:

    一、着力抓好政策措施落实

    2008年2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将针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援助政策转变为普惠性的就业援助政策。2008年6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08〕26号)文件,该《通知》是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二、着力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一是继续落实税收政策优惠。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规定,各项税收政策继续有效,审批截止期限至2009年12月31日;对“就业困难人员”,可以申请享受规定的税收优惠。二是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对象、提高贴息比例。在原有城镇下岗是人员小额贷款对象的基础上扩大到农村创业人员;贴息比例由原来基准利率50%提高到给予全额贴息,贷款额度由原来的2万提高到5万。三是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补贴标准和范围。从2009年起,灵活就业人员补贴对象范围由“4050”扩大至“3848”,社保补贴标准由原来缴费的2/3补贴提高到全额补贴。四是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对有创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免费开展创业培训,建立了“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的联动机制,由专家指导团提供免费的创业咨询服务;对首次成功创业并带动就业的,按其带动就业的人数,给予1000至2000元的创业补贴。此外,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积极的就业政策继续执行。《再就业优惠证》审批截止期限至2009年12月31日。

    三、着力健全就业扶持措施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数据库”,基层劳动保障所(站)通过入户调查、申报登记等手段,全面掌握“就业困难人员”基本情况,录入电脑,进行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二是进一步强化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职业指导和就业信息服务”,积极引导参加技能培训,稳定就业。三是进一步探索多形式的岗位对接制度。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就业困难对象;社区拓展一批便民便利服务岗位;发挥社区作用,开发门卫、保洁、绿化等岗位进行安置;鼓励通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工作,我们尽管做了一些工作,但还做得很不够,还需要进行改进和提高。我们将继续努力。

  同时,很希望有更多的政协委员对就业再就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感谢您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胡顺芬                联系电话:6821596


  宁陕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201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