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宁陕县七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5号重点提案的复函

作者:原创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1-08-22 00:00

宁食药函〔2011〕9 号                签发人:张少斌



宁陕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对政协宁陕县七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5号重点提案的复函




尹小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妥善解决药品“三统一”运行中存在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适当增加配送企业的建议。按照《陕西省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办法》的规定,三统一药品配送企业以市为单位面向全国遴选。承担我县三统一药品配送的陕西华远医药有限公司,是由市上组织评审专家审查,市政府确定承担安康市药品配送的4个企业之一。配送企业配送的三统一药品要求配送到乡。我县经与配送企业反复协商后,药品直接配送到村医疗机构,费用由企业承担。三统一实施初期,我们曾2次向市上做了书面请示或报告,请求增加配送企业、引入竞争机制,要求现在的配送企业在宁陕设立(配送点)中转站。今年以来,配送企业广泛征求医疗机构意见,优化了配送方案、增加配送车辆,尽最大可能做到及时配送,基本能满足医疗机构用药。近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统一配送工作的通知》(陕卫药监市发〔2011〕62号)已明确要求,完善主、辅配工作,由市在每个县确定1家主配企业和1家辅配企业。

    二、关于重新调整制定中标药品目录的建议。基本药物目录是由国家遴选,2009年8月18日卫生部公布了307种基本药物,2010年陕西省公布了增补目录191种,目前省上已经分2次统一招标采购的基本药物有1545个品规,也就是基层医疗机构可以使用的基本药物(三统一药品)目录。2011年4月省上下发了《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药品配备使用过渡政策的通知》(陕卫药统办发〔2011〕4号),又公布了未中标基本药物品种、品规目录,共计340个品种、765个品规,医疗机构可控制在15%以内使用,在采购政策基本到位后废止。为了及时补充和调整医疗机构统一采购药品的品规和价格,满足需求,确保药品安全价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省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政办发 〔2011〕27号)。由此可见,省上在不断地更新中标药品目录。
三、关于健全相关制度的建议。药品三统一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我们坚持在工作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我县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宁陕实际,已经印发了《药品“三统一”监督检查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统一药品采购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申购使用情况月报表的通知》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或管理办法,初步建立起三统一药品采购、配送、使用相互约束的管理制度,形成了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和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责的管理机制。

    感谢您对药品三统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