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宁陕县七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3号提案的复函

作者:原创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1-08-22 00:00

宁人社函〔2011〕33号                 签发人:盛第福
 

宁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政协宁陕县七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3号提案的复函


尊敬的宾德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无力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国企下岗职工适当补助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06]1号)和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陕财办社[2006]17号)文件精神,我县从2007年启动了“4050”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该项政策启动实施以来,截至目前已有696人享受该项该项政策,兑现社保补贴350万元;2011年又启动了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政策,社保补贴政策的实施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为稳定我县就业形势发挥了积极作用。“4050”人员社保补贴政策的条件是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和实现灵活就业并在我县缴纳养老保险的“4050”人员,补贴期限为3年。“4050”人员年龄计算时间为截止2007年12月31日,女性年龄满40周岁及以上,男性年龄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审批截止期限至2009年12月31日。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将享受该项政策的年龄下延为“3848” 人员,即截止2007年12月31日,女性年龄满38周岁及以上,男性年龄满48周岁及以上的持《再就业优惠证》并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此项工作我局一直都是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这一政策的,我县符合补贴条件的国企下岗职工都享受这一政策,无权放宽补贴范围和条件,对此,请您予以谅解。我们将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将国家的再就业政策落到实处。同时,很希望有更多的政协委员对就业再就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感谢您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