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人社函〔2011〕32号 签发人:盛第福
宁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政协宁陕县七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8号提案的复函
尊敬的周光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工商联乡镇分协会组织主要工作人员公益岗位补贴报酬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上再就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取得了积极的成效,2003年在全市率先启动了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了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我县出台了一系列公益性岗位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经过几年来的探索,该项工作已走入制度化和规范化,也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认可,为稳定我县就业局势发挥了积极作用。
公益性岗位范围共分为三类,一是政府投资开发的协助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包括劳动保障协理员、交通协管员、社会保险协管员、社会治安协管员、卫生监督(行政执法)协管员等岗位;二是社区公益性岗位,包括县、镇(乡)、街道、社区开办的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敬老院等机构,镇(乡)、街道、社区的保洁、保绿、保安及社会化服务等公益性岗位; 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及公共服务岗位,主要指收发、驾驶、门卫、打字、炊事员、保洁、物业管理等需要招用编制外人员的机关事业单位后勤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本县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望,并领取《陕西省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一下几类人员:“3848”以上失业人员;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登记失业1年以上或“零就业”家庭中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人员;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复退军人、失地农民和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公益性岗位的补贴范围: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可以按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发(缴)后补的办法。公益岗位补贴政策是对用单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一项工资性补贴,以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鼓励用人员单位使用就业困难人员,而不对个人进行补贴,也不受理个人补贴申报。您所反映的问题尚不属公益性岗位补贴范畴,请您予以理解。
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工作,我们尽管做了一些工作,但还做得很不够,还需要进行改进和提高。我们将继续努力。同时,很希望有更多的政协委员对就业再就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感谢您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