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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办函〔2011〕26号 签发人:刘昌志
宁陕县人民政府
对县政协七届委员会五次会议第23号提案的复函
李运高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大蒿沟景区管委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加快推进大蒿沟旅游开发步伐,强化景区开发服务与管理,促进全县生态旅游产业上台阶,根据大蒿沟旅游发展形势需要,县政府对成立宁陕县大蒿沟景区开发管理委员会进行了多方面的调研论证,广泛征求相关领导、部门、乡镇的意见。今年5月19日,县长邹成燕主持召开办公会议,对成立宁陕县大蒿沟景区开发管理委员会进行了专题研究,会议根据大蒿沟旅游开发形式需要,决定成立大蒿沟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宁陕县人民政府第15次专项问题办公会议纪要)。2011年5月28日,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关于成立大蒿沟景区开发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宁办字〔2011〕53号),进一步明确了大蒿沟景区开发管理委员会的组织机构、管理范围、主要职责和保障措施,大蒿沟景区开发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
最后,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提出更多意见和建议。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