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宁陕县七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33号提案的复函

作者:原创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1-08-24 00:00

宁农业函〔2011〕8号                    签发人:周光友


宁陕县农业局
关于对政协宁陕县七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33号提案的复函


郑诗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高速路沿线被征土地承包面积未变更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议案是我县近年来的一个热点问题,我县汶水河和210国道“两线”大部分乡镇都存在因旅游开发、高速路修建或其他建设征用了农户承包土地,而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却未及时变更的情况。这一情况已经引起了县政府高度重视,先后派出多次工作组赴皇冠镇、广货街镇、筒车湾镇等地调查了解,调处因此而诱发的纠纷。同时县政府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的有关规定,于2010年4月以宁政办发(2010)33号《关于认真做好农户承包地征占用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换核发工作的通知》文件下发到各乡镇,要求各乡镇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换核发工作(具体要求见宁政办发(2010)33号文件),因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换核发工作程序细致严格,各乡镇工作进展不一,为此让您费心,我们将提请政府组织工作组,对各乡镇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换核发工作进行督查,加快此项工作进展。
 
    非常感谢您对农民土地权益问题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积极配合各乡镇做好农户承包地征占用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换核发工作。希望您继续关注与支持,让我们共同努力把农业农村工作做得更好。
 
    以上答复是否满意,请提出宝贵意见。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