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纠办函〔2011〕2号 签发人:李百胜
宁陕县人民政府纠风办公室
对政协宁陕县七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34号提案的复函
张东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新场群众每年为高压输电线‘砍线路’负担的提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砍线路问题”
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或高杆植物。电力企业对已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新种植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应当予以砍伐,并不予支付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植被恢复费等任何费用”。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中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域”是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5米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
二、关于“解决新场群众每年为高压输电线砍线路负担”问题
新场乡由县电力局筒车湾35KV变电站筒新10KV线路供电。由于筒新10KV线路穿越林区,跨越两乡镇多个村组,全长达到90余公里。我县林权改革后,大部分山林归个人所有,电力线路保护区通道砍伐难度加大,造成部分电力线路供电不稳定。对于您提出的线路砍伐工作均由当地政府,村组组织群众义务投工投劳完成的情况县电力局表示将予以纠正,县电力局将按线路责权划分,对属于电力局产权线路内的线路砍伐,对线路砍伐人员给予一定劳务费,由供电所人员指导进行线路通道砍伐。
同时,依据《电力法》第六十九条“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之规定。请当地政府和村组一如既往的支持和协调电力线路通道树木砍伐,并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线路通道砍伐中予以协调,确保安全可靠供电。
三、关于新场乡村民赵永贵坎线路摔伤一事
新场乡新场村龙头石组赵永贵砍伐线路时,因其本人不慎从树上坠落受伤。县电力局在其意外受伤后,立即安排人员将伤者送往县医院检查、治疗,事后县电力局给付赵永贵1.1万元的经济补助。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