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文化文物广电局关于对县政协八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好提案的复函

作者:原创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2-10-29 00:00

宁文广函字(2012)12号              签发人:吴大斌


宁陕县文化文物广电局  
关于对县政协八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 1号提案的复函


洪乔德委员:

    你在县政协八届委员会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文化兴县建设的几点建议”提案收悉。现对提案中提出的六个问题答复如下: 

    我局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您的提案非常好。提案中通过大量事实和数据,实事求是地提出了文化事业建设存在的问题,分析了问题的根源和危害,同时,对如何做好文化兴县工作,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这对于进一步推进“文化兴县、旅游富民”很有启发和帮助。

    一、关于设立宁陕文艺大奖。文化广电局正在着手制定《宁陕县文艺作品政府奖励扶持办法》并报请县政府批准印发,以形成全县文化事业方面专项奖励刚性办法。进一步建立完善激励机制,鼓励支持文艺工作者创作出更多的反映现实生活、体现时代精神、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戏曲、小说、诗歌、书画、影视等文化精品。

    二、关于加强我县的文化、文艺队伍建设。(一)是落实好中省市宣传部、组织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城乡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督促有关部门将意见精神落实到位,给足人员编制,配齐配强县、镇、乡、村三级文化工作力量。(二)是制定文化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使人才结构优化,专业能力逐步提高。(三)是加大文化人才培养力度。加大本土文化经营人才和文化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支持文化艺术工作者参加各类培训,促进艺术交流,提高艺术水平。让他们在工作上有干头、经济上有想头、政治上有奔头。(四)是要将真正懂专业、会管理的人才充实到文化干部队伍,挖掘整合文化资源,创出自身的文化品牌,使文化产业发展产生面向市场、适应市场的能力。

    三、关于在国家、省、市级报纸开辟全国名人写宁陕的征文,并进行评奖,扩大影响。这一建议对于弘扬我县文化事业和推动文化事业建设对外的影响力具有重要作用,在国家、省、市级报纸开辟全国名人写宁陕的征文,并进行评奖,需要资金保障,作为县文化部门要积极与媒体部门联系,开辟征文栏目,并争取县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拿出专项资金扶持全县文化事业建设,奖励文学爱好者,重点奖励作协、音协、美协、影协、书协等各个协会的会员们创作的各类文艺作品,鼓励文艺创造者在省级、国家级甚至国际赛事中获得许多奖项,大大提高我县的文艺创作水平和在省内外的知名度。

    四、进行“秦岭文化看宁陕”诗歌征文,邀请名人来宁陕朗诵诗作,进行电视转播,制作光碟。
这一建议提的很好,有利于扩大我县对外的影响力,作为文化主管部门将积极组织实施,围绕上坝河大秦岭文化艺术创作、悠然山音乐家创作、朝阳沟文学家创作等五大基地开展创作活动,以名人为依托组织开展以文学、音乐、美术为主题的秦岭笔会活动,倾力打造“秦岭文化看宁陕”品牌。创作一台具有浓郁方域特色的文艺节目,创作演唱一首歌唱宁陕的金曲,创作一本反映宁陕的小说,拍摄一部有关宁陕的影视剧,目前我们正在实施这项工作。

    五、组织“秦岭文化看宁陕”专题文艺作品评奖,(含:演出评奖)宣传宁陕。文化主管部门将按照你的建议,认真组织实施,将制定出台 “秦岭文化看宁陕”专题文艺作品创作实施方案,吸纳我县文艺界文化名流参与宁陕文化事业建设,多出反映宁陕的文艺作品,并邀请你作为我县文艺作品评奖评委成员。一是争取县财政每年划拨一定数额的创作基金;二是争取社会各界资金支持;三是组织和鼓励支持本地作者开展文艺创作,鼓励支持本地作者以文学、美术、戏曲、影视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宣传提升“秦岭文化看宁陕”形象。

    六、建立《宁陕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宁陕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作为文艺精品的扶持资金。制定出台《宁陕县文艺精品创作政府奖励扶持办法》和《宁陕县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不断完善激励机制。扶持文艺创作人才队伍健康成长机制,进一步调动教育、文化、文学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宁陕文化兴县奠定大发展、大繁荣的基础。作为文化主管部门我们将积极采纳这一建议,并按照你的建议,向政府报请建立《宁陕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宁陕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积极争取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不低于10万元,用于优秀社科成果、文艺作品、新闻作品、群众文化活动的奖励,优秀人才培养,非遗项目传承人资助,优秀文化研究、创作成果的奖励。对文化产业发展中的规划编制、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文艺精品生产等给予以奖代补、补助、贴息。

    最后, 感谢您对文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宁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为我县的文化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复函!

 

                                                    二0一二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