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构建和谐社会,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切实解决“三农”问题,加强农村卫生建设,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重大决策,是关乎农民切身利益的好事、实事。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战略目标的重要体现。新农合制度自2007年1月在我县启动以来,运行健康、发展良好、成效显著。从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得到了有效缓解,得到了参合农民的广泛好评。新农合筹资工作是新农合制度推行的基础,也是新农合制度平稳运行的重要保证,根据《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09〕90号)文件精神,我县将全面开展2010年新农合筹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筹资对象
全县农村具有常住户口的农民(含外出务工、经商、上学的、已购买商业保险和在校学生保险的农民)均可参加新农合。
二、筹资方式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的农民个人参合基金收缴,收取参合农民个人缴费基金时开具财政统一的新农合专用收款发票。农村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参加合作医疗个人缴纳部分,凭相关证件各乡镇汇总后由县民政局负责缴纳。农村双女户、独生子女户、无子女户及其父母参加合作医疗个人缴纳部分,按计生部门相关政策办理参合代缴手续。
三、资金流向
个人参合基金存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专帐管理,专款专用,收支运行纳入县财政专项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筹资基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用于参合患者的医疗费用补偿。参合农民因病在定点医院就诊,持相关证件(合疗证、户口本、参合缴费发票、住院病历等资料)均可享受新农合报销。
四、筹资标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经济组织扶持,政府补助和社会资助相结合的筹资办法,要求以家庭户为单位全员参加。根据中央、省、市卫生、财政部门的规定,从2010年开始,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30元,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 ,以户为单位整户参合。
五、筹资时间
新农合筹资工作自通告之日起,截止2009年12月10日,请广大农民朋友相互转告,积极参加,外出务工农民可委托亲属办理,逾期未办,视为自动放弃。
六、筹资监督
在筹资期间,县新农合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县卫生局、县合疗办将深入各乡镇,对筹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保障参合农民权益,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同时,我们还开通了投诉电话(0915-6826382,0915-6825702),接受全县人民的监督,对违反筹资规定的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宁陕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