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宁陕县红十字会接收玉树地震现金捐款汇缴公示(二)

作者:原创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0-05-14 00:00 【打印本页】

 

    青海省玉树县4月14日凌晨7点49分发生7.1级地震后,我会立即向全县发出向灾区捐款倡议,开始接受捐款。截止2010年5月10日18时, 我会开展的向青海玉树地震灾区捐款活动,共接受捐款110298.20元。我会严格遵照捐赠者的意愿和《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募捐工作条例》的规定,及时将善款分五次汇往上级红十字会,由上级红十字会统一汇往玉树灾区。同时,我会将善款接收和使用情况及时在政府网站面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按照上级红十字会文件要求,我会集中开展的为玉树地震灾区募捐和接收捐赠活动原则上基本结束。现将最后一笔接收捐款(汇款单据一张,汇款金额37,962.20元)的汇缴情况附银行汇款单公示如下(4月29日已经公示四张,金额72,336.00元),请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附:银行汇款单图片一张。



宁陕县红十字会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