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一号
(2012年4月20日宁陕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唐新成同志为宁陕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 平同志为宁陕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免去:
邝贤君同志宁陕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宁陕县人大常委会
201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