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金政函〔2012〕27号 签发人:王鹏
宁陕县金川镇人民政府
对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3号建议的复函
吴凤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金川镇黄金村骆驼垭进行统一规划开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骆驼垭地处金川镇黄金村阮家湾组,在2008年洵河河道和沙小公路改道后,原河道和公路闲置,其面积约300亩,其使用权划归金川镇政府所有。
您在建议中希望政府对骆驼垭这300亩闲置地块进行统一规划,提高利用价值,从而带动当地群众致富,我们深表同意,在土地划归金川镇后,我们就一直努力把骆驼垭打造成金川镇综合利用土地开发的典范,多次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建议将骆驼垭建设成工业园区的规划,这个建议也得到了县委县政府领导的肯定。目前,我镇老庄村维佳石材正在积极建设当中,已计划将产品加工落户于骆驼垭,新铺村童鑫钼矿也有意向入住骆驼垭。相信在这两企业入住骆驼垭后,能为金川镇迈出工业开发的第一步,也能为群众增收提供坚实的保证。
最后,真诚的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今后骆驼垭开发有新的进展,我们会及时和你联系,也希望您对我镇今后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