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
菜单
宁安监函〔2012〕24号 签发人:鲁化
宁陕县安监局
对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96号建议的复函
郭云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宏锦达矿业公司大椿沟尾矿库危机对面住户安全,督促修建沙坪大椿树沟尾矿库对面防洪堤确保当地住户安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安监工作的支持,尾矿库从选址工勘、安全预评价、设计、建设、监理、验收评价都需要由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并且每一道程序都需要由市、县安监局组织专家严格把关,层层审查审批,最后在省安监局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才能投入运行。
您所提出的建议也是专家在验收大椿沟尾矿库提出的整改意见之一。在接到县人大转发的您提出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与宏锦达矿业公司联系,督促其加快河堤的建设进度,目前该公司已在大椿沟尾矿库对面修建了一条长80米、高5米、底宽3米、顶宽1米的梯形防洪河堤,工程已全部完工。
同时欢迎你继续关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