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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生猪私屠滥宰强化肉食品市场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并抽调专人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为全面推行肉品市场监管“四项制度”,促进行业自律,杜绝病害肉、注水肉、白条肉等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确保上市猪肉质量安全,为让群众放心消费。
实行“肉食品准入”制度 ,规定猪肉食品经营者作为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要办理营业执照,在固定摊位经营,必须从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货,做到“三章、两证”齐全。
实行“挂牌经营”制度,要求市场内猪肉经营户必须按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统一悬挂工商营业执照、摊位证、猪肉信息公示牌,向消费者明示“经营者信息与肉品产地来源、检疫合格证明、宰杀时间”等信息,并做到每天及时更新,方便群众选择消费并参与监督、举报。
实行“不合格猪肉退市”制度,督促市场内猪肉经营户落实管理责任和自检制度,明确市场内猪肉经营者的责任,严格审查市场内经营户的经营资质,对其经营行为和上市猪肉质量进行监督,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工商部门反馈;督促经营户认真落实假冒伪劣猪肉、禽蛋等副食品市场清退制度及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自律制度;对不合格猪肉召回、退市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实行“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规定在市场醒目位置公布投诉电话,并指定专人处理消费者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