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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陕县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及行政经费管理的要求,及时掌握“三公”经费、会议费及行政费支出动态,根据省上统一要求,宁陕县从2013年7月起,建立“三公”经费、会议费及行政费支出情况月报制度。
凡属宁陕县财政供养的行政、事业预算单位,都要按照“三公”经费及会议的统计要求,将当月及当年累计支出情况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于每月1日前报送宁陕县财政局。要求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及行政经费支出管理的有关规定,高度重视“三公”经费支出统计工作。对该项工作的开展县制定了详细的工作制度及要求,对工作不力、不据实填报或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镇、部门(预算单位)将按相关纪律处分条例和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建立这项制度将有于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廉洁行政,加强财政监督和风险防控等举措,促进落实好中央和省市要求,分析研究“三公”经费存在的问题,不断推进财政各项改革,给宁陕县“三公”经费管理有效输送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