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财政局关于对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号建议的复函

作者:财政局 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3-08-20 17:17

类别:A

 

宁财函字〔2013〕43号           签发人:吕宣旗


宁陕县财政局
关于对第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号建议的复函


汤友国、安明建、曾学建、马明香、常地兰、刘永安、孙启仓、胡军、刘建新、陈义刚代表:
  你们提出的《化解通村水泥路债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通村水泥路债务涉及全县12个镇,其成因有其特定的背景与诸多原因。长期以来县级自身可调控财力有限,县本级投入农村道路建设的资金不足,建设时为完成上级下达任务,超越财政承受能力,已成为当前镇级政府的巨大负担。通村水泥路债务问题已引起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县政府也于2012年出台了债务化解奖励办法,县级财政连续多年均安排财力解决化解乡镇通村水泥路债务问题,实质上已经纳入财政预算。但相对于庞大的债务总额,县级财力实在无力一次性全部解决。对此,我们将积极筹措资金,并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逐步解决。同时,各镇也要把化解通村水泥路债务作为首要事项来抓,想尽一切办法多渠道筹措资金,逐年消化通村水泥路债务,努力减轻债务压力,并杜绝新增债务发生。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采纳,并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和能力,同时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关心,对以上回复不当之处请您提出批评和意见,我们将及时改进我们的工作方法,努力把财政工作做的更好。

                          
   
   
宁陕县财政局
2013年7月22日


    联系人:周瑞丽        联系电话:6822329

 

附:1、标题:关于化解通村水泥路债务的建议
   内容:请县政府牵头摸清乡镇通村水泥路和村级水泥路、  示范路已形成债务情况。县政府需将镇政府拖欠的债务纳入财政预算逐年解决。
   代表:汤友国  安明建  曾学建  马明香  常地兰 
     刘永安  孙启仓  胡  军  刘建新  陈义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