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
宁财函字〔2013〕44号 签发人:吕宣旗
宁陕县财政局
关于对人大第十七届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13号建议的复函
刘永安、孙启仓、马明香、高代秀、安明建、陈义刚、常地兰、刘建新代表:
你们提出的《化解江口镇江镇村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债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社区的建立,可以为农民提供相当于城里人的生活平台,缩小城市和乡村的差别,进而落实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原则,促进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达到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和谐。江口镇江镇村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修建于2011年,总投资36万元,民政局解决建设资金15万元,还欠工程队工程款21万元。由于目前财政支出负担过重,无力全部解决该村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基建债务,我们将财力情况设法解决部分,也会想办法申请上级专项补助。根据建设规划设计,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有党员活动室、村卫生室,警务室、村文化活动室等多种活动室方便村里群众开展各项活动,村委会可以向广电局、组织部、卫生局、公安局、林业局等相关单位筹集部分资金,共同努力化解所欠债务。
感谢你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以上回复不当之处请您提出批评和意见,我们将及时改进我们的工作方法,努力把财政工作做的更好。
宁陕县财政局
2013年7 月22日
联系人:周瑞丽 联系电话:6822329
附:113、 标题:关于化解江口镇江镇村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债务问题的建议
内容:2011年在政府关心下,为江镇村修建村级活动服务中心一座,总投资36万元,民政局解决15万元,还欠施工队21万元,因村无资金来源,造成拖欠,希政府协助解决账务。
代表:刘永安 孙启仓 马明香 高代秀 安明建
陈义刚 常地兰 刘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