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
宁财函字〔2013〕48号 签发人:吕宣旗
宁陕县财政局关于对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
代表建议第142号建议的复函
刘玉秀、谢先勇、叶祥友、陈绪亮、马明香、常地兰、曾学健、朱明建、徐天富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村妇联主任工资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村级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农村工作的基础,在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适应农村工作需要,经过县委,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组织部、财政局于2013年4月9日联合下发宁组字〔2013〕26号文件,调整了村级干部工作补贴和办公经费。
文件中明确村级妇联主任工作补贴依照各村人口和工作量,按年计算,划分为四个档次:村人口在1000(含1000)人以上年工作补助600元,村人口在600(含6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年工作补助500元,村人口在300(含300)人以上600人以下年工作补助450元,村人口在300人以下年工作补助400元,发放办法是财政拨付60%,剩余40%纳入镇考核。
此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今后我们将视县财政财力状况,进一步提高对村级组织运转和村级干部报酬的补助标准,确保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和村干部报酬的发放。
感谢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关心,对以上回复不当之处请您提出批评和意见,促进我们进一步做好财政工作。
宁陕县财政局
2013年7月22日
联系人:周瑞丽 联系电话:6822329
附: 142、标题:关于解决村妇联主任工资问题的建议
内容:各村妇联主任从事多年的辛苦工作,应拿到一定的工资,但一直未能解决兑现,请求上级部门解决兑现其工资待遇。
代表:刘玉秀 谢先勇 叶祥友 陈绪亮 马明香
常地兰 曾学健 朱明建 徐天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