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
宁财函字〔2013〕46号 签发人:吕宣旗
宁陕县财政局关于对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140号建议的复函
常地兰、胡军、曹学建、马明香、王义翠、刘虎、孙启仓、汤友国、郭云巧、高代秀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修建江口镇双河村村级活动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完善村级办公场所,不断适应农村工作需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县委组织部分年度安排我县各村党员活动室建设。根据相关会议决定,江口镇双河村村级活动室已列入2013年度村级活动室建设项目,县级财政配套的5万元专项建设资金也已安排到位。希望在村级活动室建设时,按照筹集的建设资金量力而行,杜绝造成新增债务,增加村级财务负担。
感谢你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关心,帮助我们把财政工作做的更好。
宁陕县财政局
2013年7月22日
联系人:周瑞丽 联系电话:6822329
附:140、标题:关于修建江口镇双河村村级活动室的建议
内容:随着旅游开发,各项事业得到发展,同时村级党员干部要加强学习,才能提高各方面素质,因为没有活动学习场所,请求相关部门主管领导给予政策支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代表:常地兰 胡 军 曹学建 马明香 王义翠
刘 虎 孙启仓 汤友国 郭云巧 高代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