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财政局关于对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45号建议的复函

作者:财政局 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3-08-21 10:27

类别:A

 

 

宁财函字〔2013〕51号           签发人:吕宣旗

宁陕县财政局关于对人大第十七届第三次会议
代表建议第145号建议的复函

 

王曾秀代表:
  您提出的《解决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报酬》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村民监督委员会成立以来,在村民一事一议,村级财务管理,村级重大事项的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2010年11月15日县委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确定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报酬由县财政按照每人每年500元标准落实,财政局已经按照此要求纳入预算。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适应农村工作需要,切实解决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的问题,经过县委,县政府同意,组织部、财政局于2013年4月9日联合下发宁组字〔2013〕26号文件,调整村级干部工作补贴和办公经费的通知。文件中明确村监委会主任工作补贴标准,依照村人口和工作量按年计算,划分为四个档次:村人口超过1000人(含1000人),村监委会主任年1800元工作津贴;村人口在600人(含6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村监委会主任年1560元工作津贴;村人口在300人(含300)以上600人以下,村监委会主任年1320元工作津贴;村人口在300人以下,村监委会主任年1080元工作津贴。新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财政拨付60%,镇考核发放40%。通过加强工作考核,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最终实现村务监委会各项工作规范、有效开展。
  感谢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采纳,及时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把财政工作做的更好。
    
    
                                          宁陕县财政局         
                                          2013年7月22日    
    
  联系人:周瑞丽        联系电话:6822329

 

附: 145、标题:关于解决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报酬的建议
   内容:村民监督委员会成立四年时间,在村民一事一议、村级财务管理、村级重大事项的决定、村务公开、村两委的民主监督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报酬至今未能解决,这对提高监委会工作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不相适应,为了更好地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扬民主,加快经济发展,建议对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明确其报酬标准,以便提高其工作积极性,更好的发挥其职能作用。
   代表:王曾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