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
宁财函字〔2013〕50号 签发人:吕宣旗
宁陕县财政局关于对第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
代表建议第144号建议的复函
陈明奎、胡德学、丁世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村级办公经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村级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农村工作的基础,在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农村税费改革之初就明确提出,将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作为“三个确保”(确保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适应农村工作需要,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过县委,县政府同意,组织部、财政局于2013年4月9日联下发了宁组字〔2013〕26号文件,调整村级干部工作补贴和办公经费的通知。文件中明确村级办公经费补助标准,依照村人口和工作量按年计算,划分为两个档次:村人口数量超过1000人(含1000),村级办公经费财政补助10000元,比原定标准增加3500元;村人口数量在1000人以下,村级办公经费财政补助6000元,比原定标准增加1900元,新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村级办公经费实行“村财镇管”的管理方式,各村支出的办公经费由村主任、村文书和村监委会主任签字,并报请镇主要领导签字后在镇财政所报销,村级办公经费的账务由镇财政所分村核算。各村在财政所报销发票不能超过核定的全年公用经费标准,当年使用不完可以结转下年使用。各镇不能执行调节各村办公经费。村三职,妇联、团支部书记、监委会主任等人的工资是另外计算的,与村级办公经费不重复。通过提高村级运转补助标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村级组织的运转困难。今后我们将视县财政财力状况,进一步提高对村级组织运转的补助标准,确保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
感谢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采纳,并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同时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关心,对以上回复不当之处请您提出批评和意见,我们将及时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把财政工作做的更好。
宁陕县财政局
2013年7月22日
联系人:周瑞丽 联系电话:6822329
附: 144、标题:关于增加村级办公经费的建议
内容:按照往年县级财政给各村的办公经费为600人以下,16000元,其中包括村支书、村主任、村文书、村监委主任、妇联、团支部书记、村民小组长、治安中心户长、计生中心户长的工资在内,除了工资没有经费。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物价的不断上涨,农民的生活水平也不断提高,最基层的村级干部常年奔波在农村一线,每年的村级办公经费除开正常的办公费用以外,就是村级干部的工资,村级主要三职每月只发200元工资,一年只有两千多元,村级干部看似是吃国家财政的干部,现状却不如吃国家供养的弱势群体。敬请上级部门给予协调解决。
代表:陈明奎 胡德学 丁世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