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住建局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38号建议的复函

作者:住建局 来源: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3-08-28 10:35

类别:B

 

 宁住建函字[2013]140号                    签发人:周光友

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8号建议的复函

 

陈三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柏杨村农民进县城务工人员住房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县廉租房申请的条件是:属城市居民户口;属城市民政低保户;纯属无房户或家庭自有房屋面积人均不足14平方米。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方可申请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农民进县城务工的无法满足此项规定。公租房的申请标准已经县政府审定出台,凡是达到了一定年限的农民工进城人员可以申请入住。随着城乡统筹发展,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完善、趋于合理,保障面进一步扩大,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也可以享受到相应的住房保障。
    
                                    

宁陕县住建局
 2013年7月12日

 

  联系人:马斌       联系电话:6825608    

 

附:38 、标题:关于解决柏杨村农民进县城务工住房问题的建议


  内容:近年来,农村经济来源主要是靠进城务工来维持家庭生活,但是,在务工收入微薄的情况下只能养家糊口,远远买不起县城的房屋,一些务工七八年的农民没办法住在破旧且租金昂贵的房屋里,因此,这些农民工迫切希望各级领导给予解决当前的住房困难,希望农民工也能住上廉租房和公租房。
  代表:陈三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