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住建局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14号建议的复函

作者:住建局 来源: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3-09-09 08:57

类别:A


宁住建函字[2013]179号                     签发人:周光友

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4号建议的复函

 

李碧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镇建设,改善居住环境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加快城市发展,增强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和综合竞争能力,着力改善我县城市低收入及贫困家庭的生活、居住条件,实施县城棚户区改造是造福于民的好事,是民生工程的重点。目前我县执行的资金补助政策是县政府确定的,这些优惠政策都是由开发商或修建单位向县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提供相应的资料,由县政府确定兑现的方式方法(目前部分高层建筑的补助已到位)。
                      

 宁陕县住建局
 2013年7月12日

 

附:114、标题:关于加强城镇建设,改善居住环境的建议


  内容:根据县政府2013年工作报告中,加快城镇化建设战略部署,加快城镇化进程,严格城市管理,完善城市功能,加快县城棚户区改造步伐,提升县城品位和承载力,但是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具体建设实施中,建设方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同时承担了方方面面的来自社会不同的压力,前期建设基本就绪,若如期完工交付使用还需要政府相应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棚户区改造项目方可有序推进。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需每平方补助200元,高层电梯每部补助20万元,这些政策的落实和兑现相当滞后,直接影响县城棚户区改造项目进程,同时大量社会资金要投入该项目对政府产生了怀疑态度,更重要的是延误了正在改造进行的拆迁户回迁,导致政府的公信力大打折扣,严重影响了城镇化建设步伐。
  代表:李碧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