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
宁住建函字[2013]152号 签发人:周光友
对县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50号提案的复函
刘和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避免建筑工地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今年以来,我县境内的所有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工程必须创建文明工地,按照文明工地的创建要求,结合国家级卫生县城验收条件,建筑工地必须做到工地有围墙、大门,有清洗设施,保持整洁,场地硬化,办公生活区域分开等。
据此,目前全县建筑工地大部分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准,为进一步夯实责任,我局将加大对建筑工地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抓起,要求各施工企业必须投入资金,在工地设置清洗池,对出工地的车辆进行必要的清洗,在晴朗的天气下,利用清洗池内的污水对工地外的道路进行洒水减少尘土的飞扬,对于不按照要求设置的建筑工地,我局将根据《市容市貌管理规定》及文明工地创建要求并责令停工整改,对不积极整改的工地的施工企业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配合交警部门加大对材料运输车辆的管理,要求拉运材料的车辆必须进行覆盖,避免建筑材料散落,造成道路的污染。
对垃圾清运车存在的问题,我局已要求县环卫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加强处理,防治垃圾在运输过程中的散落。
宁陕县住建局
2013年7月12日
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宁陕县八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第50号
案 由: 关于避免建筑工地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的建议
提 交 日 期: 2013-1-24 提案来源: 本人撰写 是否调研:是
第一提案者: 刘和华 界 别:台胞台属 提案类别: 民生类
建议主办单位 住建局 会办单位: 办复时限: 2013-8-20
关于避免建筑工地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的建议
案由:随着每年县城“五个一”工程的实施、棚户区改造及其他建设工程的实施,建筑工地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建议:为保证县城良好的空气环境,建议使用如下方法处理工程污染:一是建筑工地建立洗车池,对出入处理进行清洗,洗车池的水每日进行更换;二是设置移动式洗车池。对城区建筑工地的车辆进行清洗;三是对拉运建筑垃圾的车辆应进行加护处理,防止垃圾到处散落;四是对环境造成扬尘等污染的环保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能,加大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