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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A
宁住建函字[2013]153号 签发人:周光友
对县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51 号提案的复函
刘群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环山公园设立安全警示标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县城环山公园自2008年建成以来,在成为县城大多数群众锻炼休闲活动场所的同时,也对美化县城、宣传宁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环山公园步道(特别是东段的一期工程)部分险峻地段未安装防护栏杆,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对此,按照您的提议,我局已经安排在险要路段设施了安全警示标识,提醒游人注意安全。目前共在环山公园设置警示标识15处。
宁陕县住建局
2013年7月12日
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宁陕县八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第51号
案 由:关于在县城环山公园设立安全警示标识的提案
提 交 日 期:2013-1-24 提案来源:本人撰写 是否调研:是
第一提案者: 刘群雁 界 别:医药卫生 提案类别:民生类
建议主办单位 住建局 会办单位: 办复时限:2013-8-20
关于在县城环山公园设立安全警示标识的提案
案由:县城环山公园建成投入使用以来,对于美化县城、亮化县城、群众锻炼、净化身心、宣传宁陕、扩大影响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环山公园选址地形比较险峻,部分路段还未修建防护栏杆。
建议:相关部门及时设立警示标识,以提醒游人注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