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文化

从打基础强素质入手 促进人大代表履职

作者:陈迪生 黄泰蓉 来源:人大办 发布时间:2013-09-10 10:10 【打印本页】

  近年来,宁陕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代表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基础和重要职责来抓,把加强和改进代表服务工作,作为做好代表工作的着力点。具体工作中狠抓代表培训,提升代表素质,促进代表履职,依法保障监督职能有效落实,使人大代表在行使权利,履行代表义务,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抓培训促学习,增强代表履职能力
  人大代表整体素质的高低,履行职务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和影响着国家权力机关的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直接影响到代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威望,也直接关系到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和形象。因此,一名称职的人大代表必须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一定的知识水平,有较强的参政履职能力。宁陕县人大常委会为提高代表素质和履职能力,着重加强了对人大代表的学习培训。2012年以来,一是在典型培养上, 宁陕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对新一届组成人员、部分人大代表,通过走出去学习的方式,先后深入到汉中市的洋县,安康市的平利、镇坪等县区参观学习,调研交流,获取从事人大工作的成功经验,开阔了做好人大工作的视野;二是在普遍提高上,坚持请进来战略。邀请兄弟县市的人大工作人员来宁陕县传经送宝;请市人大工作会议在宁陕县召开,现场锤炼本届人大工作人员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三是在组织集中专题辅导上,坚持全员培训。换届后,全县135名人大代表中,有82名是新当选的代表,占代表总数的61.2%。为了使代表尽快进入角色,更好地履行代表职责、充分发挥好代表作用。2012年6月25日,宁陕县组织人大代表进行了专题培训。邀请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分别就《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代表如何履行职务》专题作深入浅出的辅导和理论联系实际的解读,到会的134名代表和县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尽心聆听,受益匪浅;四是积极为代表个人自学创造条件。2012年以来,给每位人大代表统一发放了市人大常委会编印的《人大代表工作手册》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制度汇编,免费为代表订阅了一报(民声报)一刊(法治与社会),为代表知情知政、个人学习提供了便利条件;五是借助移动通讯,加大对代表的宣传学习。在纪念《代表法》颁布21周年之际,我们通过移动手机平台向全县人大代表发出短信,进一步加大了对代表的学习。通过采取走出去、请进来,集中培训和自学相结合等方式,使全体代表进一步熟悉了人大代表的性质、地位、权利、义务,以及如何审议工作报告,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及意见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了人大代表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代表的责任感、使命感得到了进一步增强,代表履行职务的基本知识得到了进一步掌握,为履职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创造履职条件,强化履职保障
    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宁陕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代表法》和《陕西省实施<代表法>办法》,积极创造条件,为代表履职提供保障。一是提高标准,增加经费。针对代表活动经费较低,代表活动难以开展的实际,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研究,报县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县、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依法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县、镇人大代表工作经费分别按每人每年800元、500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县人大代表培训经费按每人每届800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适当提高农村人大代表和无固定收入来源人大代表参加人大会议、代表活动的误工费和交通补助,将标准由每人每天20元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天50元。确保了代表活动正常开展,为代表履行职务提供了经费保障;二是建立了为人大代表购买保险制度。连续4年为基层县、镇人大代表381人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三是召开每次人大常委会例会,都要根据议题内容安排3至5名熟悉相关工作的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也从本届开始每次召开会议都邀请1至2名代表参加,为代表知情知政、履行职务提供了信息平台;四是换届后,把代表联系工作作为常委会的主要工作之一,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下发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县人大代表和各镇人大有关事项的通知》,突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和指导镇人大工作制度化。将12个镇的县人大代表及镇人大分为5个小组,每组由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及部分委员共同联系;分组的原则是常委会领导和委员联系本人所在选区(镇)的县人大代表,主要通过电话、上门走访、约见、书信或者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以及与代表共同参加有关履职活动,密切与所联系代表的沟通联系。同时,规定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年至少联系代表一次、到镇人大指导工作不少于两次,确保联系代表工作取得效果。五是积极组织县人大代表参加常委会安排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活动,推荐县人大代表参加对相关单位的工作评议,为代表履行职务搭建平台,代表活动不断丰富。
  三、抓制度建设,促监督形式的创新
  加强制度建设,是促进人大工作规范化、法制化,保障人大工作依法有序开展的基础性工作。为密切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和沟通,宁陕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人大代表制度、县人大代表视察办法、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等制度,依法规范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人大代表和人大代表视察的办法,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务提供制度保障和条件。
  为了探索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的有效形式, 加强对县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中省驻宁单位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促进其更好地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增强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公仆意识,切实改进作风,依法履行职责。换届后,宁陕县人大常委会及时组织干部到外地考察,在实地考察兄弟县好做法、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县实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又制定了《宁陕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及省市驻宁单位进行民主测评的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共分测评的指导思想、测评的原则、测评的范围、测评的内容、测评方法步骤、测评格次确定、测评结果的运用、督促整改等八个方面。在2013年召开的人代会进行了操作运行,并强化了测评结果的运用。一是原汁原味的将测评结果在人代会进行了公布;二是根据测评办法,对被测评部门满意率在70%以上,分别按县属部门和驻宁单位两个序列的15%在人代会上予以了通报表彰。对测评结果位居县属部门前列的政府办、发改局、检察院、法院、监察局、财政局等6个单位和省市驻宁单位前列的国税局、地税局、养老经办中心等3个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授予“人民满意单位”荣誉称号;三是将测评结果送县考核办,纳入全县年度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测评结果位居后三名的单位不能评为一等奖。同时,测评结果分别报送县委和县委组织部。对中省驻宁单位的测评结果抄送其上级主管部门;四是对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单位,在结果公告后的6个月内,要认真查找原因,进行整改。县人大常委会将适时组织人大代表对其工作进行视察,帮助查找原因,督促限期改正。对当年测评为不满意且半年内整改不力的,县人大常委会将提出询问、批评和质询;对连续两年被测评为不满意单位,其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同一人的,县人大常委会视情况建议县委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整或县人大常委会启动人事罢免案(属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
  通过测评活动的开展,不仅强化了被测评部门的人大意识,使他们在日常工作中主动加强了与人大代表的联系,积极向代表汇报工作情况;而且也增强了人大代表的民主意识、监督意识和责任意识,人大代表积极主动地对政府、法检两院的工作有了更多、更广泛、更深入的了解,为人大代表的日常监督搭建了又一个平台,有效地推动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各项工作的落实。这项新规的出台,进一步对宁陕人大的监督工作突破和提升进行了创新。
  四、强化建议办理,增强履职实效
  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及意见(以下简称建议),是代表行使职权、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载体和途径,也是人大代表政治责任感和智慧水平的具体体现。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强化建议督办,增强办理实效。一是为了使代表的建议及时办结,给代表一份满意的答复,县人大认真研究,对代表的意见建议进行分类整理,提出明确的办理时限和办理要求,及时转交县人民政府落实办理;二是对在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三是为了跟踪了解政府各部门对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督促其对代表建议办理的进度和质量,组织人大代表分组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承办建议在5件以上的单位进行了实地视察。在视察中,代表们对县人民政府在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中的重视支持给予高度评价,对承办部门积极有为的办理代表建议的办理力度给予充分肯定,对通过努力可以及时办结的建议提出了高质量办理的要求,对暂时条件还不成熟而难以按时办结的建议,应向代表做好耐心细致的工作,使其理解和满意;四是每年年初县人大常委会将县人民政府办理代表建议工作情况列入常委会监督议题计划,听取办理情况汇报,进一步加大了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的落实力度。与往届相比,代表建议数量明显上升,质量明显提高;五是不断完善和创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机制。制定了《两案办理工作考核办法》,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该考核办法,从办复率、落实率、满意率、办理质量四个方面,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纳入各承办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规定各承办单位要在法定职责和时限内,按要求完成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复工作,落实率要达到全县平均水平,人大代表满意率达到95%以上。具体考核工作由县委督察督办室、县人大人事代表工委联合进行。通过采取这些措施,更好地激发和保护了代表履职积极性、主动性。  
  
     (供稿者:宁